根据《福建省民办学校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价【2006】费154号)规定: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指缴费时学院未开学)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凡因违纪受到学院开除学籍的学生,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一律不予清退;代办费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后退还;退费计算从学生提出申请之日算起。
上述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物价管理部门终核定标准执行。

5、退费办法:凡各种原因退学的学生,按照(按闽价费〔2013〕41号)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1、学费收费标准:学院严格执行福建省有关收费规定,按福建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费,具体分专业学费可登陆我院招生网站查询。(1)、民族传统体育、新闻采编与制作、社会体育,学费8250元/生·学年;(2)、建筑经济管理、数字媒体应用技术、室内艺术设计、投资与理财、旅游管理、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学费8500元/生·学年。(3)、会计信息管理专业,学费9000元/生·学年。

5、退费办法:凡各种原因退学的学生,按照(按闽价费〔2013〕41号)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4、退费办法:凡各种原因退学的学生,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价【2006】费154号)的文件精神给予清退:

2、退费办法:执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关于学生退费的有关规定标准。

4、退费办法:凡各种原因退学的学生,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价【2006】费154号)的文件精神给予清退:

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1、学费收费标准:(1)、投资与理财、旅游管理专业,学费7500元/生·学年。(2)、民族传统体育、新闻采编与制作、社会体育,学费8250元/生·学年;(3)、建筑经济管理专业,学费8500元/生·学年。(4)、会计信息管理专业,学费9000元/生·学年。(5)、智能交通技术运用、信息安全与管理、消防工程技术、安全防范技术专业,学费9350元/生·学年;(6)

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1、2014年我校高职招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及学校终确定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2、退费办法:执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关于学生退费的有关规定标准。

4.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精神执行。(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5)被开除学籍的,学

3、退费办法根据《福建省民办学校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价【2006】费154号)规定: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指缴费时学院未开学)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