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程由四平职业大学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及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4)四平市政府正积极筹划成立辽北大学,该大学为省属应用本科院校,其主体为四平职业大学。
第十一条对困难的学生的帮扶政策。(1)在校学生可获得奖、助学金;(2)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
第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平职业大学2014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2014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考试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拔,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选拔办法,进一步扩大高校办学的自主权,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公开,选拔自愿热爱职业教育的优质生源,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结
第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本章程以国家政策和规定为依据,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由四平职业大学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及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章程以国家政策和规定为依据,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由四平职业大学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及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章程以国家政策和规定为依据,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由四平职业大学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及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章程以国家政策和规定为依据,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由四平职业大学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及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章程以国家政策和规定为依据,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由四平职业大学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及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