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简章内容如有与江苏省考试院关于201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文件精神不一致的,均以省考试院文件精神为准。
填报志愿执行江苏省2015年艺术类考生填报志愿办法。即实行在通知考生高考成绩、公布各分数段考生人数、公布全省各批次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和填报志愿资格线后填报高考志愿的办法。艺术类考生填报高考志愿也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填报高考志愿工作于6月下旬进行,该次填报艺术提前公办(本科)批次和艺术提前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批次志愿。凡未被上述批次高校录取并达到规定分数线的艺术类考生,于7月底第二次填报高考志愿,
报名、考试符合《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公布2015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专业统考考试说明的通知》(苏教考招〔2014〕6号)中规定报名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其程序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执行。2015年我院美术类专业、音乐类专业的专业考试以及文化科目的考试均实行全省统一考试。
录 取1.录取批次我院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在为艺术类提前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批次,采用省统考成绩,实行平行院校志愿录取办法。2.录取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道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同批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遵照《宿迁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的录取规则和标准,根据考生所报志愿,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3.远程录取按照教育部要求,我院2015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将实行计算机
2017年宿迁学院招生章程(面向江苏省)关于本科生毕业文凭颁发的说明
1.关于宿迁学院招生计划的说明经批准,今年我省继续组织省内苏州大学、扬州大学、江苏大学、南京工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南京财经大学、南京工程学院、南京师范大学8所高校对口联建宿迁学院,实行联合办学,使用其中6所联建高校独立学院计划招收本科生,学生在宿迁学院学习,毕业后颁发联建高校独立学院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2014年5月,教育部正式批准建立宿迁学院,部分专业以宿迁学院计划招生,学生毕业后颁发宿迁
相关说明本简章内容如有与江苏省考试院关于2015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文件精神不一致的,均以省考试院文件精神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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