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的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参考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并依据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低录取要求:
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考生录取标准为“3、3、2、2”,即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达到第3级,数学科、通识教育科达到第2级。
(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一)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的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参考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并依据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低录取标准: 除“校长推荐计划”以内的考生外,低录取标准为“3、3、2、2”,即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达到第3级,数学科、通识教育科达到第2级;“校长推荐计划”以内的考生低录取标准可为“3、3、2、2”或“3、2、3、2”。
(一)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的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参考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并依据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低录取标准: 除“校长推荐计划”以内的考生外,低录取标准为“3、3、2、2”,即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达到第3级,数学科、通识教育科达到第2级;“校长推荐计划”以内的考生低录取标准可为:四门核心课程的分数之和须为10分(含)以上,且每门课程的
录取 (一)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的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参考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并依据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低录取标准: 除“校长推荐计划”以内的考生外,低录取标准为“3、3、2、2”,即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达到第3级,数学科、通识教育科达到第2级;“校长推荐计划”以内的考生低录取标准可为:四门核心课程的分数之和须为10分(含)以上,且每门
录取(一)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的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参考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并依据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低录取标准: 除“校长推荐计划”以内的考生外,低录取标准为“3、3、2、2”,即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达到第3级,数学科、通识教育科达到第2级;“校长推荐计划”以内的考生低录取标准可为“3、3、2、2”或“3、2、3、2”。(二)投档与录
(三)填报志愿有意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网上预报名时需填报我校。每位报考者多可同时填报我校4个专业志愿。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2014年香港学生免试报读内地普通高等学校采取网上预报名及现场正式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考生在2014年2月25日―3月20日,登录对港免试招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网上预报名后,考生须在3月15日-31日到中国教育留学交流(香港)中心进行现场确认。
入学与体检新生持加盖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报到,入学报到时间及相关要求以《录取通知书》上的规定为准。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身体检查,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仅专业受限者,可以商转其他专业。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有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至少有效期一年。
(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一)录取原则根据考生的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参考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并依据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择优录取。低录取要求: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考生录取标准为“3、3、2、2”,即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达到第3级,数学科、通识教育科达到第2级。
录取(一)录取原则根据考生的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参考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并依据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择优录取。低录取要求: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考生录取标准为“3、3、2、2”,即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达到第3级,数学科、通识教育科达到第2级。(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等文件的有关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