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广东省和其他有关省(区、市)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汕头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汕头大学;学校国标代码:10560;学校地址: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243号,邮政编码:515063。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全日制;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六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汕头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七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八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省(区、市)制定的高等学校招生政策和规定,严格按照本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开展招生工作,秉公办事,不徇私舞弊,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第九条 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学校属第一批本科招生录取院校。
第十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德智体美劳一贯优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由中学推荐。具体如下:
(一)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持有效的澳门居民身份证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俗称回乡证,有效期限为5年或10年者);
(三)品学兼优、综合素质较好或有特长的学生(综合水平名列全级前40%内);
(四)由所属的本澳中学推荐(各校可推荐不多于应届高中毕业总人数40%的学生)。
序号 | 院系名称 | 专业名称 | 专业限制 | 学制 |
1 | 文学院 | 汉语言文学 | 文理兼收 | 4年 |
2 | 文学院 | 英语 | 文理兼收 | 4年 |
3 | 文学院 | 西班牙语 | 文理兼收 | 4年 |
4 | 法学院 | 法学 | 文理兼收 | 4年 |
5 | 法学院 | 行政管理 | 文理兼收 | 4年 |
6 | 商学院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文理兼收 | 4年 |
7 | 商学院 | 金融学 | 文理兼收 | 4年 |
8 | 商学院 | 工商管理 | 文理兼收 | 4年 |
9 | 商学院 | 会计学 | 文理兼收 | 4年 |
10 | 长江新闻与传播学院 | 新闻学 | 文理兼收 | 4年 |
11 | 长江新闻与传播学院 | 国际新闻与传播 | 文理兼收 | 4年 |
12 | 长江新闻与传播学院 | 广告学 | 文理兼收 | 4年 |
13 | 长江新闻与传播学院 | 网络与新媒体 | 文理兼收 | 4年 |
14 | 理学院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理科 | 4年 |
15 | 理学院 | 统计学 | 理科 | 4年 |
16 | 理学院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理科 | 4年 |
17 | 理学院 | 应用化学 | 理科 | 4年 |
18 | 理学院 | 生物技术 | 理科 | 4年 |
19 | 理学院 | 海洋科学 | 理科 | 4年 |
20 | 理学院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理科 | 4年 |
21 | 工学院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理科 | 4年 |
22 | 工学院 | 智能制造工程 | 理科 | 4年 |
23 | 工学院 | 电子信息工程 | 理科 | 4年 |
24 | 工学院 | 通信工程 | 理科 | 4年 |
25 | 工学院 | 电子与计算机工程 | 理科 | 4年 |
26 | 工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理科 | 4年 |
27 | 工学院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理科 | 4年 |
28 | 工学院 | 土木工程 | 理科 | 4年 |
29 | 工学院 | 环境工程 | 理科 | 4年 |
30 | 工学院 | 建筑学 | 理科 | 4年 |
31 | 工学院 | 生物医学工程 | 理科 | 4年 |
32 | 公共卫生学院 | 预防医学 | 理科 | 5年 |
33 | 医学院 | 临床医学(五年制) | 理科 | 5年 |
34 | 医学院 | 口腔医学(五年制) | 理科 | 5年 |
35 | 医学院 | 护理学 | 理科 | 4年 |
36 | 医学院 | 药学 | 理科 | 4年 |
37 | 医学院 | 眼视光医学 | 理科 | 5年 |
38 | 医学院 | 精神医学 | 理科 | 5年 |
39 | 医学院 | 生物医学科学 | 理科 | 4年 |
(二)住宿费:每生每学年900--1200元。新书院住宿费标准按政府物价管理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在处理江苏省出档考生分数和等级的关系时,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在浙江的选考科目要求按照公布的要求执行,按照浙江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录取。医学类专业在广东省招生按汕头大学医学院公布的招生章程执行。
第二十五条学院严格按广东省物价局规定的当年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教材费按招标价格计收。2014级新生收费标准:(一)学费标准:各专业均为每生每学年5760元。(二)住宿费:每生每学年900-1200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汕头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定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50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有关精神,以及广东省和其他有关省(区、市)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汕头大学医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学院全称:汕头大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广东省和其他有关省(区、市)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汕头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第三条学校全称:汕头大学;学校国标代码:10560;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广东省和其他有关省(区、市)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汕头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第三条学校全称:汕头大学;学校国标代码:10560;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以及广东省和其他有关省(区、市)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汕头大学医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