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汕头大学医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学院全称:汕头大
第二十五条学院严格按广东省物价局规定的当年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教材费按招标价格计收。2014级新生收费标准:(一)学费标准:各专业均为每生每学年5760元。(二)住宿费:每生每学年900-1200元。
第二十八条招生咨询单位:汕头大学医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754+,0754+传真:0754+电子邮箱:lpli@.cn学院网址:http://www.med..cn普通高考招生信息网:http://zs.med..cn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生源省招生办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四)助学贷学金1、贷学金:我院与银行建立合作关系,经济困难学生可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年贷款额为6000元,还贷款期限长可至毕业后6年。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和省政府给予全额贴息、学院承担风险补偿金;毕业或退学离校后的贷款利息由学生个人承担,并按规定分期还清贷款本金。2、勤工助学金:学院鼓励和帮助贫困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勤工助学工作,通过自己力所能及的劳动获取报酬,帮助完成学业。特
第二十七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部门:汕头大学医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室联系人:林大静监督电话:0754+传真:0754+电子邮箱:yxyjw@.cn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
学校地址: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243号邮政编码:515063学校网址:http://www..cn招生信息网:http://zs..cn联系单位:招生办公室、体育部招生办公室咨询与联系电话:(0754)传真:(0754)电子邮箱:o_zsb@.cnhttp://zs..cn/mailto:o_zsb@.cn图文传
第三条学校全称:汕头大学;学校国标代码:10560;学校地址: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243号,邮政编码:515063。
第五条学院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新陵路22号,邮政编码:515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