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名费及培养费根据湖北省教育厅文件,专升本报名考试费按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每生130元,专升本学生培养费与学校当年同类专业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执行相同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2.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在录取前须签订合同后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与委托、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由考生本人负责。

2.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在录取前须签订合同后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与委托、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由考生本人负责。

七、学制、培养费、奖学金博士生标准学制为三年,培养费标准为1万元/年。如需延长学习年限,按学校的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奖学金和资助办法按国家相关文件执行。博士生标准学制为三年,培养费标准为1万元/年。如需延长学习年限,按学校的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奖学金和资助办法按国家相关文件执行。博士生标准学制为三年,培养费标准为1万元/年。如需延长学习年限,按学校的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奖学金和资助办法按国家相关文件执行。博士生标准学制为三年,培养费标准为1万元/年。如需延长学习年限,按学校的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奖学金和资助办法按国家相关文件执行。

七、学制、培养费、奖学金博士生标准学制为三年,培养费标准为1万元/年。如需延长学习年限,按学校的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奖学金和资助办法按国家相关文件执行。博士生标准学制为三年,培养费标准为1万元/年。如需延长学习年限,按学校的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奖学金和资助办法按国家相关文件执行。博士生标准学制为三年,培养费标准为1万元/年。如需延长学习年限,按学校的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奖学金和资助办法按国家相关文件执行。博士生标准学制为三年,培养费标准为1万元/年。如需延长学习年限,按学校的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奖学金和资助办法按国家相关文件执行。

1.普通培养: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录取时须将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入我校。

1.普通培养: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录取时须将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入我校。

1.普通培养: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录取时须将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入我校。

1.普通培养: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录取时须将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入我校。

1.普通培养: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录取时须将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入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