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原则。在省普通高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高校招生录取原则。
2、录取办法。
1)结合文化基础综合考试成绩及面试情况划定录取分数线,确定录取名单。
2)已被我校自主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我省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他学校录取。
3)我校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备案。
4)我校根据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审批结果,下发录取通知书,录取名单在我校网站公布。
5)录取数据由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上报教育部,进入高校学生学籍库。

第七条按教育部和卫生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符合加分条件的要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确认现场须出示原件);

2)已被我校自主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我省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他学校录取。

1、录取原则。在省普通高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高校招生录取原则。

第六条在省普通高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高校招生录取原则。

5、每个考生只能填报两个专业志愿,凡同意专业调剂的,须在“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内填“是”。

5)录取数据由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上报教育部,进入高校学生学籍库。

4)高中毕业生须提供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书,中职生须提供本人各科成绩单。

3)符合加分条件的要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确认现场须出示原件);

第五条我校各专业录取的学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自主招生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