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非第一志愿考生录取执行各省投档政策规定,无分数级差限制,专业安排尽量满足考生志愿。
第二条凡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并填报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志愿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十五条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在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2、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学生为2500元/人·年,特别困难学生为3500元/人·年。
第九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学院2014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生源省(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或登录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生源省有要求的执行生源省相关政策。
第十九条非第一志愿考生录取执行各省投档政策规定,无分数级差限制。
第四条艺术类考生专业课考试须参加各省统考或联考,学院不组织专业课校考。
第十七条艺术类考生专业课考试须参加各省统考或联考,学院不组织专业课校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