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將根據考生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參考考生中學期間學習經歷,並依據教育部核準的招生計畫以及向社會公佈的招生章程,分專業擇優錄取符合以下條件的考生:
1.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四個核心科目的低錄取標準為:“3、3、2、2”,即中國語文科、英國語文科達到第3級及以上,數學科、通識教育科達到第2級及以上。
2.“校長推薦計畫”以內的考生低錄取標準可為“3、3、2、2”或“3、2、3、2”。
錄取信息1.可以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辦公室開設的查詢電話、相關網站查詢;2.從深圳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zs..cn)查詢;3.由深圳大學招生辦公室寄發正式錄取通知書(以此為準)。
錄取信息1.可以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辦公室開設的查詢電話、相關網站查詢;2.從深圳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zs..cn)查詢;3.由深圳大學招生辦公室寄發正式錄取通知書(以此為準)。
錄取信息1.可以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辦公室開設的查詢電話、相關網站查詢;2.從深圳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zs..cn)查詢;3.由深圳大學招生辦公室寄發正式錄取通知書(以此為準)。
錄取信息1.可以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辦公室開設的查詢電話、相關網站查詢;2.從深圳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zs..cn)查詢;3.由深圳大學招生辦公室寄發正式錄取通知書(以此為準)。
錄取信息1.可以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辦公室開設的查詢電話、相關網站查詢;2.從深圳大學招生信息網站(http://zs..cn)查詢;3.由深圳大學招生辦公室寄發正式錄取通知書(以此為準)。
錄取原則我校將根據考生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參考考生中學期間學習經歷,並依據教育部核準的招生計畫以及向社會公佈的招生章程,分專業擇優錄取符合以下條件的考生:1.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四個核心科目的低錄取標準為:“3、3、2、2”,即中國語文科、英國語文科達到第3級及以上,數學科、通識教育科達到第2級及以上。2.“校長推薦計畫”以內的考生低錄取標準可為“3、3、2、2”或“3、2、3、2”。
錄取原則我校將根據考生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參考考生中學期間學習經歷,並依據教育部核準的招生計畫以及向社會公佈的招生章程,分專業擇優錄取符合以下條件的考生:1.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四個核心科目的低錄取標準為:“3、3、2、2”,即中國語文科、英國語文科達到第3級及以上,數學科、通識教育科達到第2級及以上。2.“校長推薦計畫”以內的考生低錄取標準可為“3、3、2、2”或“3、2、3、2”。
錄取原則我校將根據考生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參考考生中學期間學習經歷,並依據教育部核準的招生計畫以及向社會公佈的招生章程,分專業擇優錄取符合以下條件的考生:1.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四個核心科目的低錄取標準為:“3、3、2、2”,即中國語文科、英國語文科達到第3級及以上,數學科、通識教育科達到第2級及以上。2.“校長推薦計畫”以內的考生低錄取標準可為“3、3、2、2”或“3、2、3、2”。
錄取原則我校將根據考生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參考考生中學期間學習經歷,並依據教育部核準的招生計畫以及向社會公佈的招生章程,分專業擇優錄取符合以下條件的考生:1.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四個核心科目的低錄取標準為:“3、3、2、2”,即中國語文科、英國語文科達到第3級及以上,數學科、通識教育科達到第2級及以上。2.“校長推薦計畫”以內的考生低錄取標準可為:四門核心課程的分數之和須為10分(含)
錄取原則我校將根據考生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參考考生中學期間學習經歷,並依據教育部核準的招生計畫以及向社會公佈的招生章程,分專業擇優錄取符合以下條件的考生:1.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四個核心科目的低錄取標準為:“3、3、2、2”,即中國語文科、英國語文科達到第3級及以上,數學科、通識教育科達到第2級及以上。2.“校長推薦計畫”以內的考生低錄取標準可為“3、3、2、2”或“3、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