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关于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为原单位定向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以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为准。
七、复试工作的时间安排 1、3月27日在苏州大学研究生院及王健法学院网页上公布复试名单。2、3月31日下午2点参加复试的考生到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中式模拟法庭报到、验证。当日晚6点全体复试考生至王健法学院东吴大讲堂集中开会。3、4月1日下午进行硕士研究生专业课笔试、4月2日下午进行学术型研究生各专业综合面试、4月3日法律硕士(法学类)综合面试和全体复试生的外语面试、4月4日进行法律硕士(非法学类)综合面试、4月2日上午同等学力加试,具体地点和时间见本院网页,如有调整,复试报到现场另行通知。4、4月10日左右苏州大学研究生院网页上公布拟录取名单,4月11日为
2、学术学位类硕士研究生的复试满足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的A类地区(学术学位类)基本要求,各学科门类外语分数线在国家线基础上提高5分(法学门类:49分),按初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根据各专业招生人数,择优确定复试人选。
5、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 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要严格进行复试(国民教育序列专科毕业2年或2年以上、国民教育序列本科结业生、应届本科生),复试时加试与报考专业有关的2门本科生主干课程,每门课程满分100分。加试内容不得与初试及专业课复试内容重复。加试成绩不记入复试成绩,不参加加试或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专业学位类研究生的复试满足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的A类地区(专业学位类)基本要求,各学科门类外语分数线在国家线基础上提高5分(法学门类:49分),按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根据各专业招生人数,择优确定复试人选。
6、推免生的复试 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和取得苏州大学推免候补资格的考生不需再参加本轮复试。
一、2014年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基本原则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坚决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四、复试的基本要求1、复试比例根据各专业的招生人数,按学术型1:1.3至1:1.5、专业型1:1.5倍(上线人数不足的专业除外)组织考生参加复试。2、学术学位类硕士研究生的复试满足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的A类地区(学术学位类)基本要求,各学科门类外语分数线在国家线基础上提高5分(法学门类:49分),按初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根据各专业招生人数,择优确定复试人选。3、专业学位类研究生的复试满足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的A类地区(专业学位类)基本要求,各学科门类外语分数线在国家线基础上提高5分(法学门类:49分),按初试成绩从高分
六、复试的形式、内容、记分1、复试形式分笔试和面试两种。复试总分:400分 2、复试的内容由二部分组成: (1)专业课笔试,满分15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2)面试,满分250分,面试时间每位考生不少于20分钟,面试由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50分)、综合面试(200分)两部分组成。加强外语水平能力的考核测试,外语听力以考查考生理解真实性外语表达内容为宗旨,外语口语以考查考生实用外语表达能力为宗旨。外语听力与口语的考试由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用外语提问,学生用外语回答,根据考生回答内容进行打分.综合面试主要包括:A、专业素质和能力。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复试的内容由二部分组成: (1)专业课笔试,满分15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2)面试,满分250分,面试时间每位考生不少于20分钟,面试由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50分)、综合面试(200分)两部分组成。加强外语水平能力的考核测试,外语听力以考查考生理解真实性外语表达内容为宗旨,外语口语以考查考生实用外语表达能力为宗旨。外语听力与口语的考试由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用外语提问,学生用外语回答,根据考生回答内容进行打分.综合面试主要包括:A、专业素质和能力。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