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考生较多,上午考试会耽误部分考生午餐时间,声乐专业考生可以提前准备午餐带入考场,考试期间禁止考生离开考场。
音乐表演面试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考核或检测考生音乐听觉能力、识谱能力,演唱或演奏能力及表现能力;嗓音条件或器乐演奏的生理条件。选拔出具备一定音乐发展潜能的2014级音乐表演专业的合格新生。
二、考试项目
考试项目分值比例考试科目视唱练耳20%视唱、听辨(笔试)主考项60%声乐、钢琴、器乐(三选一)副考项20%主考项以外的一项艺术技能展示,限声乐、器乐、钢琴(选其一)
三、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总分满分100分。
总分=视唱练耳得分+主考项得分+副考项得分
四、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具体要求见各科目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五、考试须知
1、以器乐作为主考项的考生,须在规定乐器范围内选择一种乐器参加考试。应试乐器规定为16种,包括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长笛、单簧管、萨克斯管、小号、长号、大号、吉他、爵士鼓、电贝司、电子琴、二胡、古筝、扬琴。
2、声乐、器乐考生须自带钢琴伴奏或CD,考场不提供钢琴伴奏,考生未按要求自带伴奏,扣10分。
3、考生必须背谱演唱(奏)并现场提供作品原谱备查。未按要求背谱演唱(奏)或移调演唱外国歌剧咏叹调,每首扣10分。
4、考官组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的演唱(奏)时间或抽考作品片段,其行为不影响成绩的评定。
5、考场提供钢琴和CD播放机,器乐考生乐器原则上自备,有特殊需要者须在考试前提出申请。
声乐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通过考生的演唱,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演唱方法、音乐表现等。
2.考试内容和形式
以声乐为主考项或副考项的考生现场背谱演唱歌曲1首。
考试曲目自选,唱法不限。
(1)考试时自带钢琴伴奏或CD,考生须提供钢琴伴奏的原版五线谱。
(2)外国歌剧咏叹调不能移调演唱,其他歌曲可移调演唱。
3.评分标准
声乐主考项满分60分;声乐副考项满分20分。
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1)嗓音条件
要求音色明亮、圆润、音质纯净,声音有较大的可塑性,发声器官无疾病,自然音域达到十二度左右。
(2)演唱方法
发声方法基本正确,无不良发声习惯,呼吸、声音通畅,吐字清晰。
(3)音乐表现
能较准确地运用普通话或原文演唱中外歌曲,能较好地表现歌曲情感、音高、节奏准确,演唱较完整。
(4)作品的程度及考生所完成的质量。
注:考生应符合招生专业目录规定的身高要求,并且五官端正。
钢琴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通过考试测定考生的钢琴演奏水平、综合表现能力。
2.考试内容和形式
(1)以钢琴为主考项的考生现场弹奏两首作品,包括背谱弹奏车尔尼钢琴练习曲1首、背谱弹奏中外大型乐曲或奏鸣曲快板乐章1首。
(2)以钢琴为副考项的考生现场背谱弹奏1首钢琴作品。
注:① 考生弹奏练习曲的速度应基本按照指定教材标注的速度,反复记号不用反复弹奏。
② 主考项考生须自备所选车尔尼练习曲级别组的全部曲谱。
③ 考官组可根据具体情况抽考作品片段。
3.评分标准
钢琴主考项满分为60分,钢琴副考项满分20分;
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考试地点: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留仙洞校区(西校区)上午,技能考试:音乐厅二楼舞蹈教室下午,听音笔试:德业楼(第二教学楼)117教室
2.考试内容和形式以声乐为主考项或副考项的考生现场背谱演唱歌曲1首。考试曲目自选,唱法不限。(1)考试时自带钢琴伴奏或CD,考生须提供钢琴伴奏的原版五线谱。(2)外国歌剧咏叹调不能移调演唱,其他歌曲可移调演唱。
(4)作品的程度及考生所完成的质量。注:考生应符合招生专业目录规定的身高要求,并且五官端正。钢琴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具体要求见各科目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3)能较好地体现作品的内容与风格,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
入场要求1.考生进入考场区域禁止喧哗、饮食,禁止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2.技能考试,考生全部在候考室候考,考生按抽签顺序考试。3.考生务必服从考务人员指挥,在指定区域内候考,不得随意走动。4.听音笔试,考生集中考试,不得交谈、抄袭,不得携带与考试无关物品,违者取消考试资格。5.考生考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区域内停留。
3.评分标准声乐主考项满分60分;声乐副考项满分20分。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考试时间:2014年4月26日上午,技能考试9:00-13:00,考生须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完成入场;下午,听音笔试14:15-15:00,考生须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完成入场。
1.考试目的通过考生的演唱,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演唱方法、音乐表现等。
(2)乐曲演奏规范、流畅和完整,基本功扎实,具有正确把握音准、节奏、力度、速度及音色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