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3年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高职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本章程经学院高职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六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4年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高职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