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录取规则(1)高中阶段参加市级或市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考生,加10分录取;(2)计算机:高中阶段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者加5分录取,二级及以上者加10分录取;(3)艺术:高中阶段参加市级艺术类比赛(包括独唱、演奏、舞蹈等)获个人单项三等奖以上或取得音乐类考级四级及以上证书的考生,加5分录取;(4)体育:高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乒乓球
第四条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办学条件及社会需求,制定2014年分专业自主招生计划。序号专业名称招生计划学制学费(元/年)备注01建筑工程技术203年5500文理兼收02建筑工程管理203年550003工程造价203年550004建筑装饰工程技术153年550005城市燃气工程技术153年550006建筑设备工程技术153年550007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大型车辆方向)153年500
第一条考试时间及地点:考试地点: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考试时间:综合能力考试:3月22日上午10:00-11:30专业素质考试:3月22日下午1:00-5:00(具体要求详见学院招生简章、专业素质考试大纲)。考试地点: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考试时间:综合能力考试:3月22日上午10:00-11:30专业素质考试:3月22日下午1:00-5:00(具体要求详见学院招生简章、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条学校概况:学院2006年成立,遵循以生为本、质量立校、打造特色、创新发展、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秉承笃学、厚德、求是、诚信的校训精神,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相结合,校企合作办学的发展战略,紧紧围绕天津城市建设、环渤海地区发展建设和市场人才需求,创新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推动专业建设与发展,调整和优化课程设置,形成了以城市建设类为特色,涵盖建筑类、管理类、能
第一条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已履行2014年普通高考报名手续并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应届或往届高中毕业生,参加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2)二级运动员或者高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乒乓球比赛,获得个人单项前六名,团体前六名的考生,可适当放宽报考条件(具体要求请咨询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二条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3月5日-10日登陆进行网上或手机报名并填报志愿。
第十六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4年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高职自主招生工作。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天津市相关规定,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实行自主招生,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已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仍可以参加天津市2014年普通高考本科三批及以上阶段的录取,但不再参加高职高专阶段录取,未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各批次录取。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
第十一条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