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高中阶段参加市级或市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考生,加10分录取;
b) 计算机:高中阶段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者加5分录取,二级及以上者加10分录取;
c) 本条内加分政策为累计加分,累计高不超过20分;
(8)其他符合安徽省高考加分政策规定的考生,按安徽省2013年高考加分规定加分。考生同时满足以上多项加分条件时,只按其中高一项加分。考生同时满足以上多项加分条件时,只按其中高一项加分。
第十八条其他加分政策(1)高中阶段参加市级或市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考生,加10分录取;(2)计算机:高中阶段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者加5分录取,二级及以上者加10分录取;(3)艺术:高中阶段参加市级艺术类比赛(包括独唱、演奏、舞蹈等)获个人单项三等奖以上或取得音乐类考级四级及以上证书的考生,加5分录取;(4)本条内加分政策为累计加分,累计高不
第十八条学院自主招生其他政策加分如下:1、凡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均享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2013年高考有关加分政策;2、高中阶段参加市级或市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考生,加10分录取;3、具有PETS二级证书的考生加5分录取,PETS三级或CET-4的考生加10分;4、具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的考生加5分,具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的考生加10
第十三条其他加分政策1、高中阶段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者加5分录取,二级及以上者加10分录取;2、高中阶段通过PETS-2级考生加5分,通过PETS-3级及以上考生加10分;3、艺术:高中阶段参加市级艺术类比赛(包括独唱、演奏、舞蹈等)获个人单项三等奖以上或取得音乐类考级四级及以上证书的考生,加10分录取;
第十五条其他加分政策(1)高中阶段参加市级或市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考生,加5分录取;(2)英语:高中阶段通过PETS-2级者加5分录取,通过PETS-3级或CET-4及以上者加10分录取;(3)计算机:高中阶段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者加5分录取,二级及以上者加10分录取;(4)艺术:高中阶段参加市级艺术类比赛(包括独唱、演奏等)获个人单项三等奖以上
第十四条其他加分政策(1)高中阶段参加市级或市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考生,加10分录取;(2)计算机:高中阶段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者加5分录取,二级及以上者加10分录取;(3)本条内加分政策为累计加分,累计高不超过20分;
第十五条其他加分政策(1)高中阶段参加市级或市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考生,加10分录取;(2)计算机:高中阶段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者加5分录取,二级及以上者加10分录取;(3)艺术:高中阶段参加市级艺术类比赛(包括独唱、演奏、舞蹈等)获个人单项三等奖以上或取得音乐类考级四级及以上证书的考生,加5分录取;(4)体育:高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
第十五条其他加分政策(1)高中阶段参加市级或市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考生,加10分录取;(2)英语:具有PETS二级证书的考生加5分录取,PETS三级或CET-4的考生加10分;(3)计算机:高中阶段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的考生加5分录取,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的考生加10分录取;(4)艺术:高中阶段参加市级艺术类比赛(包括独唱、
第十六条其他加分政策(1)高中阶段参加市级或市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考生,加10分录取;(2)计算机:高中阶段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者加5分录取,二级及以上者加10分录取;(3)艺术:高中阶段参加市级艺术类比赛(包括独唱、演奏、舞蹈等)获个人单项三等奖以上或取得音乐类考级四级及以上证书的考生,加5分录取;(4)本条内加分政策为累计加分,累计高不
第十五条其他加分政策a)高中阶段参加市级或市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考生,加10分录取;b)计算机:高中阶段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者加5分录取,二级及以上者加10分录取;c)本条内加分政策为累计加分,累计高不超过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