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和艺术类分类录取。

第七条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分专业录取。

第二十三条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录取审批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三十七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四条学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批次以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安排的批次为准。

第二十六条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招生办公室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学校艺术类录取,按照《天津工业大学2018年艺术类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原则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艺术类本科、高职招生录取,按照《天津工业大学2013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艺术类本科招生录取,按照《天津工业大学2012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艺术类录取,按照《天津工业大学2014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