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六条综合能力考试由我院和其他院校联合组织实施,专业素质考试由我院自行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通知书。

(2)不具备网上报名的考生,也可在我院规定的报名确认时间内现场报名。

第十九条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一般专业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1)已经履行2014年普通高考报名手续并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应届或往届高中毕业生。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③其他代收代缴费用(保险费、服装费、专业课物品等),开学后根据学院安排统一收取。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4年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职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经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四条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由我院自主招生办公室负责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