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