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参加保送生入学考试的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平时成绩,综合考虑学生在学期间德、智、体、美等方面的表现,择优录取。
2、拟录取名单经天津外国语大学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待考生所在省(市)招办审批同意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招生对象教育部批准的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学校)推荐的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特别优秀,且整个高中阶段均在该校就读的、具有外语类保送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第十五条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进档后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及安排专业。

第四章录取原则第十一条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15%;凡已投档的考生,符合录取条件,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学校将全部录取,不做退档处理。对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不足,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第十二条安排专业时,按照分数

录取原则1、以参加保送生入学考试的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平时成绩,综合考虑学生在学期间德、智、体、美等方面的表现,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男生。2、拟录取名单经天津外国语大学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待考生所在省(市)招办审批同意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录取原则1、以参加保送生入学考试的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平时成绩,综合考虑学生在学期间德、智、体、美等方面的表现,择优录取。2、拟录取名单经天津外国语大学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待考生所在省(市)招办审批同意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录取原则1、以参加保送生入学考试的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平时成绩,综合考虑学生在学期间德、智、体、美等方面的表现,择优录取。2、拟录取名单经天津外国语大学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待考生所在省(市)招办审批同意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录取原则1、以参加保送生入学考试的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平时成绩,综合考虑学生在学期间德、智、体、美等方面的表现,择优录取。2、拟录取名单经天津外国语大学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待考生所在省(市)招办审批同意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1.奥赛类保送生原则上到与竞赛获奖学科相关的专业学习。2.外国语学校类的保送生只可选择我校外国语言文学类的专业。

录取原则1.我校将在测试合格的基础上,原则上按考生志愿安排专业。2.我校将在教育部公示的2014年保送生资格名单中复审拟录取考生的保送生资格;复审资格后我校将拟录取保送生名单报天津市招生考试院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在收到天津市招生考试院的录取审批表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录取原则1、以参加保送生入学考试的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平时成绩,综合考虑学生在学期间德、智、体、美等方面的表现,择优录取。2、拟录取名单经天津外国语大学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待考生所在省(市)招办审批同意后,发放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