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部分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资助原则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符合国家免学费资助条件。
上报材料1、班主任填写《免学费统计表》。2、享受免学费的学生个人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表》;3、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一份;4、五区(路南、路北、开平、古冶、新区)范围内:(1)户籍性质为“家庭户”的到村委会开“农村户口证明信”,可认定为“农村”户籍,享受国家免学费;(2)户籍性质为“非农业家庭户”的,但户籍在“**村”的,到村委会开“村民证明”,可认定
3、其他因素构成取消资格者。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往与此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4、五区(路南、路北、开平、古冶、新区)范围内:(1)户籍性质为“家庭户”的到村委会开“农村户口证明信”,可认定为“农村”户籍,享受国家免学费;(2)户籍性质为“非农业家庭户”的,但户籍在“**村”的,到村委会开“村民证明”,可认定为“县镇非农”,享受国家免学费。
资助程序1、成立班级评议小组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科任老师、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的认定与民主评议工作。2、班级内评比条件(1)确实家庭经济困难;(2)勤奋学习,品学兼优。3、申请国家免学费所需证明材料(1)户口本复印件;(1)低保证复印件;(2)农村或城市“三级困难证明信”;(3)特困家庭学生也可提供相应的影像资料。
(3)五区(路南、路北、开平、古冶、新区)范围内:1户籍性质为“家庭户”的到村委会开“农村户口证明信”,可认定为“农村”户籍,享受国家免学费;2户籍性质为“非农业家庭户”的,但户籍在“**村”的,到村委会开“村民证明”,可认定为“县镇非农”,享受国家免学费。
2、班级内评比条件(1)确实家庭经济困难;(2)勤奋学习,品学兼优。
3、申请国家免学费所需证明材料(1)户口本复印件;(1)低保证复印件;(2)农村或城市“三级困难证明信”;(3)特困家庭学生也可提供相应的影像资料。
4、国家免学费申报评选程序(1)本人申请。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内容应包括家庭经济状况,日常生活情况;平时表现,学习情况等,同时上交相关复印件,困难证明,接受同学监督。(2)班级评议。申请人在本班内宣读申请,评议小组评议,确认属实后,根据学校下达到各班的评选指标人数推荐人选,并在本班内公示3工作日。获得推荐的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表》。(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免学费申报评比对象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部分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