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大学生村官的食宿及日常生活,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3、到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资格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选拔。
7、岗前培训(9月15日前)各市委组织部对选聘的大学生村官进行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
6、决定聘用(8月下旬)各市委组织部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并分配到县(市、区),县(市、区)委组织部研究确定其任职村及职务。大学生村官原则上不能分配到城市社区。
4、体检(8月上旬)体检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
2、在村任职期间,参加养老保险,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7、到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6、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3、资格审查(7月2日—7月30日)7月2日—7月9日,应届硕士以上研究生和“211工程”院校本科毕业生(不含本科三批)携带《河北省2014年选聘大学生村官报名登记表》(加盖印章)等有关证明材料,到报考市进行资格审查。其他进入资格审查程序的考生名单,于7月10日以后,由各市委组织部公布。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办法:各市委组织部负责资格审查工作。以市为单位,按照分配名额优先审查录用应届硕士以上研究
(4)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1983年3月5日以后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