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九条潍坊科技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二十六条退学学费: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关于退费有关规定执行。

2022年潍坊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学院实行特困生救助基金制度,并提供部分勤工俭学岗位等,以保证特困生的正常学习。

第八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三条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九条录取批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录取批次执行。

第十八条加分、降分和优先录取办法根据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录取批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录取批次执行。

第十三条我院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