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深入贯彻实施高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学校的校名全称为“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国标代码为13240,设有阳光校区(湖北省武汉市
第三章计划与录取第十一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当地省招办的政策执行。第十二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提档,安排专业时认可加分。第十三条安排专业时,确定一定的分数级差。分数级差的确定原则为:以投档到我校的所有考生的专业志愿满足率大为原则。投档分数相同时,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也相同时,相关
第十二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提档,安排专业时认可加分。
第十一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当地省招办的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且对往届生和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各省级招办、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学校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1号邮编:430200 联系电话:027—学校网址:http://www..cn
第七条凡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普通高考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七条凡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普通高考考生均可报考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