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按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要求及我校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九条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如无特殊要求,一般为1:1.2。
第二十二条对专科录取有特殊要求的,学校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办的政策规定。
2.2014年报考我校服装表演类考生需按规定时间在武汉点、青岛点现场确认,参加服装表演类(表演基础)专业考试。
第二十七条华侨及港澳台地区考生的录取办法按联招办及学校有关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1、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2年8月31日后出生)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凡以同
第二十三条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按教育部及我校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一条艺术类专业考生、高水平运动员、保送生和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测试。
第十一条艺术类专业考生、高水平运动员、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