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报名资格须经中职学校所在地县、市招生办(考试院)审核后在中职学校内公示。
2.中职学校于2014年5月16日前将公示后无异议的考生名单、中职学校所在地县、市招生办(考试院)审核推荐材料报我校招生办公室(审核推荐材料加盖招生办(考试院)公章,凡复印件均需与原件核对后签署有“与原件相符”意见)。
3.我校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核,以确定获得我校2014年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入学考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并在本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4.所有获得我校2014年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入学考试资格的考生须凭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我校在各中职学校所设的考点进行现场确认并填报专业志愿,同时缴纳考试报名费及领取准考证(考点设置将视报名情况而定,具体考点名称和考点地址、现场确认时间将另行通知考生)。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我区2013年普通本科院校对口自主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13〕19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梧州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1354。学校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富民三路82号(北校区);广西壮
第九条招生计划专业名称学制招生计划数学费(元/年)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四年电子商务四年803200旅游管理四年403200软件工程四年803200
第十一条录取程序1.考生入学综合测评成绩由综合文化知识(语文、数学、英语)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2.我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读本科专业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生考试情况划定综合文化知识成绩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对综合文化知识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采用对口专业优先原则,按考生入学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安排专业,确定拟录取考生
1.考生报名资格须经中职学校所在地县、市招生办(考试院)审核后在中职学校内公示。
(一)资格审核1.考生报名资格须经中职学校所在地县、市招生办(考试院)审核后在中职学校内公示。2.中职学校于2013年3月20日前将公示后无异议的考生名单、中职学校所在地县、市招生办(考试院)审核推荐材料报我校招生办公室(审核推荐材料加盖招生办(考试院)公章,凡复印件均需与原件核对后签署有“与原件相符”意见)。3.我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读本科专业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资格进行再
1.考生报名资格须经中职学校所在地县、市招生办(考试院)审核后在中职学校内公示。
1.考生报名资格须经中职学校所在地县、市招生办(考试院)审核后在中职学校内公示。
(一)资格审核1.考生报名资格须经中职学校所在地县、市招生办(考试院)审核后在中职学校内公示。2.中职学校于2014年5月16日前将公示后无异议的考生名单、中职学校所在地县、市招生办(考试院)审核推荐材料报我校招生办公室(审核推荐材料包括:校长推荐信(须有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考生个人申请、考生高考报名登记表复印件、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考生2011年度中职学校新生录取登记表复印件、获奖材
资格审核及入学考试(一)资格审核1.考生报名资格须经中职学校所在地县、市招生办(考试院)审核后在中职学校内公示。2.中职学校于2014年5月16日前将公示后无异议的考生名单、中职学校所在地县、市招生办(考试院)审核推荐材料报我校招生办公室(审核推荐材料包括:校长推荐信(须有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考生个人申请、考生高考报名登记表复印件、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考生2011年度中职学校新生录取
(一)资格审核1.考生报名资格须经中职学校所在地县、市招生办(考试院)审核后在中职学校内公示。2.中职学校于2014年5月16日前将公示后无异议的考生名单、中职学校所在地县、市招生办(考试院)审核推荐材料报我校招生办公室(审核推荐材料加盖招生办(考试院)公章,凡复印件均需与原件核对后签署有“与原件相符”意见)。3.我校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核,以确定获得我校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