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终解释权归西安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所有。西安外国语大学二〇一七年五月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2018年4月8日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第三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2017年6月6日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自教育部核准发布之日起生效联系电话招生网址电子信箱附件西安交通大学2021年招生专业体检标准答案来源于2021年西安交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2022年西安交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本章程自教育部核准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