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及其他日常工作。其职责是: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2.制定学校本科招生章程;3.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5.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6.履行高校招生信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及其他日常工作。其职责是: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2.制定学校本科招生章程;3.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5.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6.履行高校招生信
第十一条英语专业要求其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学校教学安排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2.对提前来校并有需要在校外住宿的新生和家长,经学校招生办联系,学校东门外“维也纳酒店”凭通知书可优惠价格为230元/豪华标准间,联系电话:029-、,联系人:潘经理。特别提示:新生报到期间学生招生办公室有专人值班,咨询电话:029-。特别提示:新生报到期间学生招生办公室有专人值班,咨询电话:029-。
3.学校对新生住宿进行统一安排,草堂校区公寓为4-5人/间,雁塔校区为7人/间。
3)推免生排名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中的数据为准,排名人数为30人(含)——100人的,第一名按1%计,排名人数小于30人的,按实际排名计算。
第五条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的招生对象为:参加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生(含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定向就业生、国防生、艺术类考生、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保送生。
第十七条我校为教育部批准的自主选拔录取试点院校,相关政策以《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实施办法》为准。
第二十三条我校2013级本科新生宿舍为4人标准间,住宿费每人每年1200元。
第二十四条我校本科新生宿舍为4人标准间,住宿费每人每年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