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5月9日。
推荐院校严格按照《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选拔。选拔结果在推荐院校集中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为确保选拔工作的严肃性,各高校(学院)在向我校报送直升本学生审核表前,须由学校(学院)主管部门领导逐页审核签字,并加盖主管部门和学校公章。
(一)招生专业介绍1、会计学专业会计学专业历经二十多年的专业建设,不断发展壮大,师资力量、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等方面不断提高,为新疆经济建设和发展输送了大量的中、高层次会计专业人才,赢得了社会各界高度评价和广泛赞誉。根据新疆财经大学制定的师资队伍建设目标与规划,会计学专业在逐步扩大师资数量的同时,“双高”人才(教授、博士)比例不断提高。经过多年的建设,师资队伍的规模和结构明显改善。目前,会计学专
四、报名程序(一)网上报名1、2013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n,教育网址:http://yz.,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2、注意事项:(1)新疆财经大学报考点(6511)只接受一志愿报考新疆财经大学的考生报名;报考会计硕士(MPACC)和
推荐报名程序(一)时间安排6月1日前新疆师范大学对推荐到本校的学生进行审核。6月3日前,各推荐院校根据新教高办〔2018〕5号通知精神和招生简章规定的条件,认真对本校学生进行遴选,公示后按照新疆师范大学规定的方式,推荐。推荐材料要求:专升本推荐学生名单汇总表、推荐表(见附件),原专业及拟升专业必须使用教育部规范专业名称,推荐学生身份证、高考录取底册、学业成绩排名表、专科学业成绩单、获得各类
推荐报名程序(一)报名采取院校审核统一推荐的方式。推荐院校应按照本简章“招生对象”的相关条件,认真对本校报名考生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由院校集中向我院推荐。推荐前各推荐院校应以张榜公布和校园网公告的方式在校内公示一周。(二)推荐院校应对招生对象和推荐名额认真审核,我院将对各推荐院校推荐的考生情况进行复核,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报名资格并报教育厅。(三)推荐报名时间安排6月1日前,各推荐院校务
推荐报名程序(一)时间安排4月30日前,各推荐院校根据新教高办〔2013〕5号通知精神和招生简章规定的条件,认真对本校学生进行遴选,公示后按照新疆师范大学规定的方式,推荐。5月5日前新疆师范大学对推荐到本校的学生进行审核。报名采取学生自愿和院校审核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推荐院校应根据上述第三条的相关条件认真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由院校按要求集中向我校推荐。推荐前各推荐院校应以张榜公布和校园网公告
推荐报名程序(一)报名采取学生自愿和院校审核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学生根据本简章自愿选择拟报考的专业,并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推荐院校应按照本简章“招生对象”的相关条件,认真对本校报名学生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由院校集中向我院推荐。推荐前各推荐院校应以张榜公布和校园网公告的方式在校内公示一周。(二)推荐人数不超过推荐专业当年专科毕业生数的10%。(三)推荐院校应对招生对象和推荐名额认真审核,我院
推荐报名程序(一)报名采取学生自愿和院校审核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学生根据本简章自愿选择拟报考的专业,并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推荐院校应按照本简章“招生对象”的相关条件,认真对本校报名学生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由院校集中向我院推荐。推荐前各推荐院校应以张榜公布和校园网公告的方式在校内公示一周。(二)推荐人数不超过推荐专业当年专科毕业生数的10%。(三)推荐院校应对招生对象和推荐名额认真审核,我院
推荐报名程序各校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6月6日。推荐院校严格按照《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及《关于做好2018年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优秀专科毕业生直升本科选拔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选拔。选拔结果在推荐院校集中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为确保选拔工作的严肃性,各高校(学院)在向我校报送直升本学生审核表前,须由学校(学院)主管部门领导逐页审核签字,并加盖主管部门和学校公章。推
推荐报名程序各校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5月9日。推荐院校严格按照《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选拔。选拔结果在推荐院校集中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为确保选拔工作的严肃性,各高校(学院)在向我校报送直升本学生审核表前,须由学校(学院)主管部门领导逐页审核签字,并加盖主管部门和学校公章。
推荐报名程序各校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5月9日。推荐院校严格按照《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选拔。选拔结果在推荐院校集中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为确保选拔工作的严肃性,各高校(学院)在向我校报送直升本学生审核表前,须由学校(学院)主管部门领导逐页审核签字,并加盖主管部门和学校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