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4年普通高考照顾加分政策的1/5进行加分,每位考生多加分,加分不可累计,如有多项加分取高分分值。(如:民考汉(双民)考生自治区加分政策50分,我院加分计算为50×1/5=1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必须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相应的资格审查表。加分结果须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无异议考生。审核通过后,其照顾加分分值在录取中计入考生总成绩。
(7)加分申请书与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照顾加分凡参加汉语言统考并报汉语言招生计划或民考汉招生计划的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塔吉克、锡伯、乌孜别克、塔塔尔、达斡尔、藏、俄罗斯十一个民族的考生(以下统称“民考汉”),在录取时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予以照顾:父母双方均为上述民族者,加50分;父母一方为上述民族者,加10分。回族考生加10分。参加民语言统考并报民语言招生计划的汉族及其他民族(不含对民考汉已给予照顾的十一个民族)考生(以
政策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加分结果须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监察小组以及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通过,并在学院网站公示且无异议考生。照顾加分分值在录取中计入考生总成绩。
照顾加分申请方式:考生提出书面申请,面试时将申请书与相应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面试专家组审核。考生提出书面申请,面试时将申请书与相应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面试专家组审核。新生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对于逾期未到学校报到注册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思想政治、品德、文化水平、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
(三)照顾加分政策根据教育部及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有关高考加分政策执行。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照顾加分政策:根据教育部及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有关高考加分政策执行。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照顾加分政策:根据教育部及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有关高考加分政策执行。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单独招生考试工作时间表(均为北京时间)及工作内容时间工作3月25日10时—4月26日18时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网上报名5月11日-5月12日录取5月13日-5月14日公布2012年学院单独招生录取考生名单5月15日以特快专递形式发放录取通知书
照顾加分政策:1、取得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专业职业技能中级证书的考生,加5分。2、获得自治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奖的考生加5分,三等奖或铜奖的考生加10分,二等奖以上的考生加15分。3、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录取时可加5分。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按其所获得的高奖项加分,不累计计算。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考试时必须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加分考生名单须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通过,并在学院招生网公
(三)照顾加分政策根据教育部及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有关高考加分政策执行。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照顾及加分政策: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4年普通高考照顾加分政策的1/5进行加分,每位考生多加分,加分不可累计,如有多项加分取高分分值。(如:民考汉(双民)考生自治区加分政策50分,我院加分计算为50×1/5=1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必须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相应的资格审查表。加分结果须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无异议考生。审核通过后,其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