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专业基础B:民法学(总则、物权法)50、刑法学(总论)50、行政法学50;
2.专业基础A:刑法学(总论、分论)70、刑事诉讼法学50、证据法学30;
2.报考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刑事侦查学、警察科学的考生,必须参考《专业基础A》;
5、申请的专业与本科所学专业应当相同或相近,原则上不得跨一级学科报考。理工科可报考经管类专业。对于跨一级学科报考者,由招生单位(学院、中心)审定是否符合该专业培养要求。满足上述条件者,在国家级竞赛中获得较高层次奖励、在公开刊物已公开发表过论文或有社会实践经历且获得优良评价者优先接收。
5、申请的专业与本科所学专业应当相同或相近,原则上不得跨一级学科报考。理工科可报考经管类专业。对于跨一级学科报考者,由招生单位(学院、中心)审定是否符合该专业培养要求。满足上述条件者,在国家级竞赛中获得较高层次奖励、在公开刊物已公开发表过论文或有社会实践经历且获得优良评价者优先接收。
5.除特殊规定外,申请专业与本科所学专业应当相同或相近,原则上不得跨一级学科报考。部分学科(或方向)根据培养要求,允许跨一级学科报考,范围如下:(1)法学院法与经济学专业:经济学专业学生可跨学科申请。(2)国际法学院国际法学专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外国语专业学生可跨学科申请。①就读于具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高校。②在校修读15门以上(含)法学课程。③修读法学主干课(即法学专业必修课)8门以上(含)且至少包含1门国际法相关课程。④法学主干课成绩均达到80分以上(含)。(3)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纪检监察学专业:法学、经济学、公共管理学等一级学科相关专业学生可跨学
5.除特殊规定外,申请专业与本科所学专业应当相同或相近,原则上不得跨一级学科报考。部分学科(或方向)根据培养要求,允许跨一级学科报考,范围如下:(1)法学院法与经济学专业:经济学专业学生可跨学科申请。(2)刑事司法学院诉讼法学专业:侦查学方向接收侦查学,司法鉴定学方向接收刑事科学技术,法医学方向接收法医学及相关专业学生申请;网络法学专业:新闻学、计算机技术、信息技术相关专业学生可跨学科申请。(3)国际法学院国际法学专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外国语专业学生可跨学科申请。①就读于具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高校;②在校修读10门以上(含)法学课程。③修读法学主干课(
5、申请的专业与本科所学专业应当相同或相近,原则上不得跨一级学科报考。理工科可报考经管类专业。对于跨一级学科报考者,由招生单位(学院、中心)审定是否符合该专业培养要求。满足上述条件者,在国家级竞赛中获得较高层次奖励、在公开刊物已公开发表过论文或有社会实践经历且获得优良评价者优先接收。
二、关于同等学力考生报考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是否有特别要求?同等学力考生(即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我校学术型学位硕士研究生,在现场确认时,需同时提交发表于CSSCI来源期刊正刊或中国中文核心期刊正刊、且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独著,刊物原件),方可取得报考资格。同等学力考生报考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要求不变。
九、是否允许跨学科或跨专业报考?我校招生专业中,除上述对报考专业有特殊限制的专业外,其他专业考生均可以跨学科或跨专业报考,考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