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考成绩总分名列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史类、理工类总排名前100名(含本数,下同),或不分文理类省份总排名前200名的新生,且考生高考原始成绩总分不低于当地高考满分总成绩80%;
(二)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获得一等奖并被遴选为国际奥赛国家队集训成员,并以保送生资格录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五)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分为以下两种类型选拔:1、普通推免生:人数不少于院(部)推荐名额的90%(四舍五入)。其推免资格获得的主要依据是学生在校期间前三年考试课平均成绩(五年制学生按前四年成绩计算。计算办法按教务处相关规定执行,下同)排序,且前三年考试课平均成绩排序不低于所在专业前30%(创新实验班、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实施专业可适当放宽至40%),外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外语四级或相应级别的外语考试;非外语专业学生要求国家大学英语六级水平测试成绩达到426分及以上;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水平测试成绩达到426分及以上。2、具有特殊学术

五、如发现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或不符合申请条件,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人录取资格.

(三)考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1.高中阶段参加重庆市教委、重庆市体育局联合举办的中学生体育竞赛在篮球项目上获得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市教委统一组织测试认定者;2.参加教育部批准的具有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的高校组织的艺术特长生测试合格,且经教育部“阳光招生”平台公示者;3.高中阶段参加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办的2011年市级学生文艺展演艺术表演类单人单项比赛和2009年、2010年获得

第七条【三等奖的申报条件】凡按照高水平运动员二类政策予以录取的新生,可申报优秀本科新生奖励三等奖。

第五条【一等奖的申报条件】凡高考成绩总分名列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史类、理工类第101-300名(含本数,下同),或不分文理类省份的第201-600名的新生,且考生高考原始成绩总分不低于当地高考满分总成绩70%,可申报优秀本科新生奖励一等奖。

3.申请人本科所在院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申请新闻学、传播学硕士的申请人本科所在院校应具有新闻传播学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申请新闻与传播专业硕士的申请人本科所在院校应具有新闻与传播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

(三)考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1.高中阶段参加重庆市教委、重庆市体育局联合举办的中学生体育竞赛在篮球项目上获得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测试认定者(仅主力队员有申请资格);2.参加教育部批准的具有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的高校组织的艺术特长生测试合格,且经教育部“阳光招生”平台公示者;3.高中阶段参加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办的市级学生艺术展演艺术表演类三人(含)以

第八条【申报方式】申报优秀本科新生奖励的各等级奖项,按以下方式进行:(一)符合申报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第二及第四种情形的新生,在收到我校入学通知书及本奖励办法后,需按要求下载申请表并填写,同时附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于当年8月25日前特快专递至我校本科招生办公室;(二)符合其他奖项的新生,无需提供申请材料。

第六条【二等奖的申报条件】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报优秀本科新生奖励二等奖:(一)重庆考生高考成绩排名位于我校在重庆录取文科或理科考生前2名,其他省份考生名列我校在其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科或理科公布计划数前1%,不分文理省份考生名列我校在其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计划数前2%。(二)高考成绩总分名列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史类、理工类第301-500名(含本数,下同),或不分文理第6

第四条【特等奖的申报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报优秀本科新生奖励特等奖:(一)高考成绩总分名列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史类、理工类总排名前100名(含本数,下同),或不分文理类省份总排名前200名的新生,且考生高考原始成绩总分不低于当地高考满分总成绩80%;(二)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获得一等奖并被遴选为国际奥赛国家队集训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