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自主选拔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学校成立专家评审组,负责自主选拔录取的测试和认定工作。
(三)学校本科招办负责自主选拔录取的资格审核、测试组织等具体工作。
(四)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组织机构(一)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二)学校专家评审组,负责自主招生考生资格审核、测试认定工作。(三)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自主招生考生材料审核、测试组织和录取等具体工作。(四)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组织机构 (一)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学校专家评审组,负责自主招生考生资格审核、测试认定工作。 (三)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自主招生考生材料审核、测试组织和录取等具体工作。 (四)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3、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开展整个过程不委托其它任何中介机构。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各组织机构及职责如下: (一)我院成立了由院领导、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纪检监察审计室、网络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及相关系(部)负责人等组成的中高职对接三二分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三二分段招生工作政策,确定招生专业及招生规模,领导及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成立以招生办公室为主的

招生组织机构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学院成立以院长和分管副院长为组长的自主选拔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学院招生工作举报申诉电话:0851-。

第十一条各组织机构及职责如下: (一)我院成立了由院领导、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纪检监察审计室、网络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及相关系(部)负责人等组成的中高职对接三二分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三二分段招生工作政策,确定招生专业及招生规模,领导及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成立以招生办公室为主的三二分段报考资格审核及录取工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十一条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办公室。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二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重庆市教委阳光招生等相关要求,把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作为招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

组织机构(一)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自主选拔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二)学校成立专家评审组,负责自主选拔录取的测试和认定工作。(三)学校招办负责自主选拔录取的资格审核、测试组织等具体工作。(四)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组织机构(一)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自主选拔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二)学校成立专家评审组,负责自主选拔的测试和认定工作。(三)学校招办负责自主选拔的资格审核、测试组织等具体工作。(四)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自主选拔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组织机构(一)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自主选拔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二)学校成立专家评审组,负责自主选拔录取的测试和认定工作。(三)学校本科招办负责自主选拔录取的资格审核、测试组织等具体工作。(四)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