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在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下监督进行。学校成立由学校校长韦磐石任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贵州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专升本”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面向全省高等职业院校(及普通专科学校)招收2014届应届毕业生以及我省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
第十五条我校2014年“专升本”分专业计划详见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录取批次:本科院校专升本批次录取。
第十七条 按照省招生委员会和省招生考试中心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我校“专升本”的录取是文化课统考上线后,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对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严格按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
第二十条学校有完善的“奖、贷、勤、减、免、补”学生资助体系,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第二十一条:毕业颁证:凡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内获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学院招生办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贵州省兴义市湖南路32号
邮政编码:562400
咨询电话:0859-3568066、3236966
监督电话:0859-3568028
电子邮箱:zsjy@***.cn
学院网址:http:http://zsjy.***.cn/http://zsjy.***.cn/www.***.cn
第二十四《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贵州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兴义民族师范学院2021年专升本招生工作第三条院校名称兴义民族师范学院第四条院校代码第五条学院地址贵州省兴义市湖南路32号邮政编码562400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第八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第九条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第十条学校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第十一条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在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贵州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
五体育文专业考试总分150分划定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为100分答案来源于2021年兴义民族师范学院专升本专业课划线
三艺术文专业考试总分150分划定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答案来源于2021年兴义民族师范学院专升本专业课划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兴义民族师范学院2018年“专升本”招生工作。第三条院校名称:兴义民族师范学院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0666第五条学院地址:贵州省兴义市湖南路32号邮政编码:562400
第五条学院地址:贵州省兴义市湖南路32号邮政编码:562400
第三十条学校招生办联系方式学校地址贵州省兴义市湖南路32号邮政编码562400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电子邮箱学院网址答案来源于2021年兴义民族师范学院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兴义民族师范学院2014年“专升本”招生工作。第三条院校名称:兴义民族师范学院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0666第五条学院地址:贵州省兴义市湖南路32号邮政编码:562400
第十五条我校2014年“专升本”分专业计划详见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在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下监督进行。学校成立由学校校长任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贵州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第十二条学校设立“专升本”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在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下监督进行。学校成立由学校校长韦磐石任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贵州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专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