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成绩结构
(1)、文化考试总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
(2)、录取成绩=文化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2、文化考试成绩分值核算
根据考生高中结业成绩,A、B、C三级为合格以上等级,D为不合格等级。各等级分数标准为85分以上(含85分)为A,84-70分(含70分)为B,69-60分(含60分)为C,60分以下为D。

1、考生考试成绩由文化课、综合素质成绩和有关加分三部分组成。

1、考生考试成绩由文化课、综合素质成绩和有关加分三部分组成。

(四)考试成绩确定考生考试成绩由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两部分组成。

2、文化考试成绩分值核算根据考生高中结业成绩,A、B、C三级为合格以上等级,D为不合格等级。各等级分数标准为85分以上(含85分)为A,84-70分(含70分)为B,69-60分(含60分)为C,60分以下为D。

第四条考试成绩确定1、录取成绩结构(1)、文化考试总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2)、录取成绩=文化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2、文化考试成绩分值核算根据考生高中结业成绩,A、B、C三级为合格以上等级,D为不合格等级。各等级分数标准为85分以上(含85分)为A,84-70分(含70分)为B,69-60分(含60分)为C,60分以下为D。

(四)考试成绩确定1、考生考试成绩由文化课、综合素质成绩和有关加分三部分组成。2、有关加分按山西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考试成绩确定1、考试形式:普通高中毕业生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面试(综合素质测试);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使用毕业成绩+面试(综合素质测试)。

(四)考试成绩确定1、考生考试成绩由文化课、综合素质成绩和有关加分三部分组成。2、有关加分按山西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相关规定执行。

(四)考试成绩确定1、考生考试成绩由文化课、综合素质成绩和有关加分三部分组成。2、有关加分按山西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考试成绩确定1、录取成绩结构(1)、文化考试总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2)、录取成绩=文化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2、文化考试成绩分值核算根据考生高中结业成绩,A、B、C三级为合格以上等级,D为不合格等级。各等级分数标准为85分以上(含85分)为A,84-70分(含70分)为B,69-60分(含60分)为C,60分以下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