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保证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对口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和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工作规定,结合本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对口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院设立对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工作管理办法、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对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负责,副院长、纪委书记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四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对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院设立对口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由纪委书记担任组长,监察办公室设在学院纪检审办公室,对对口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根据各地生源分布情况,组建对口招生工作组赴各地进行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完成学院的对口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 对口招生计划、专业均以云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为准,详见《云南招生》计划版或查阅我院网址(http://www.***/)。2014年对口招生专业具体为:
招生专业招生人数(人)学制对口中职专业旅游管理303年旅游服务与管理雕刻艺术与工艺(玉石设计与雕刻)303年珠宝玉石加工与营销图形图像制作303年计算机及运用、计算机速录合计90
第八条 具有云南省学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二年级在校生均可报考。
第九条 对口招生考试,学校按专业制定各对口招生专业技能操作考试办法进行技能测试。
第十条 考生2014年3月24日至30日登陆云南省招考频道()进入工作网,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所报专业必须是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所在中职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并于2014年3月30日前到当地高考报名点审核确认,缴纳报考费。
3、学院奖学金奖励比例占在校生数15%,一等奖2000元/年,二等奖1000元/年,三等奖500元/年。
3、以勤代补:院学生工作处根据贫困学生的实际情况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每月不超过40小时;
1、获国家奖学金者,奖励8000元/年;获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奖励5000元/年;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学院原有的招生章程、简章与本章程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助学金:经审核,符合条件者可获得以下资助:1、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到生源所在地教育局办理;2、国家助学金:经审核,符合条件者,一等奖350元/月.生,二等奖250元/月.生,按10个月发放;(国家助学金,平均每年有35%的学生获得资助)3、以勤代补:院学生工作处根据贫困学生的实际情况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每月不超过40小时;4、临时生活补助:与全省普通高校同等对待。
考生到达考试现场后应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考试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考试纪律。具体实施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0871)、,。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六日
第十八条奖学金1、获国家奖学金者,奖励8000元/年;获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奖励5000元/年;2、获省政府奖学金者,奖励6000元/年;获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者,奖励4000元/年;3、学院奖学金奖励比例占在校生数15%,一等奖2000元/年,二等奖1000元/年,三等奖500元/年。4、学院国土励志奖学金,500元/年。
第二十三条学院联系方式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观山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邮政编码:652501咨询电话:0871-、0871-、0871-学院网址:http://www./咨询网址:http://www./zsc电子邮箱:zsjyb@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对口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和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工作规定,结合本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对口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学院设立对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工作管理办法、确定招生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