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考生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录取专业不受男女比例限制。
我校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原则严格按照《云南省2021年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办法》执行。
(一)报名时间:2021年3月23日9:00至3月26日18:00(具体时间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正式发文公布的为准)。
(二)报名办法:考生登录“云南省招考频道”(www.***),点击“云南省招生考试工作网”,用高考报名时的用户名和密码即可进入“工作网”,在“普高志愿填报”功能进行报考;考生进入报名页面后,“招生院校”请选择填报“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5347)”。考生报名后,请保存提交,考生须于2021年3月26日18时前到确认点进行签字确认。
(三)考试费: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不向考生收取考试费。
(四)信息公布方式:我校单独招生相关信息均在我校招生信息网(www.***/zsxxw/ddzs2)公布。
(一)文化素质考试
1、考试时间:2021年4月7日下午15:00-16:30,时间90分钟(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2、考试平台:中国移动“云考场”平台(具体测试操作流程详见我校官网公布的操作指南)。
3、模拟测试时间:2021年4月6日晚上20:30-21:30。
(二)职业技能测试
1、测试时间:4月10日、11日,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2、测试平台:中国移动“云考场”平台(具体测试操作流程详见我校官网公布的操作指南)。
3、模拟测试时间:以网站发布的信息及短信通知为准。
(一)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按时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复查新生入学资格。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三)新生入学后三周,将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进行新生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将按退学或休学处理。
(四)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享受与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学生的同等待遇,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成绩合格的,颁发国家认可并已进行电子注册的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凡被我校录取的建档立卡户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读期间可享受金,可通过录取院校“绿色通道”申请入学,优先获得国家贷款,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勤工岗位、特殊困难补助等。

办学地址本部: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金殿1号。

报考条件具有云南省学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二年级在校生,均可报考。具有云南省学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二年级在校生,均可报考。

考生须知(一)中等职业学校二年级的学生只能参加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不能参加高考及录取。(二)报考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需自行到学院本部参加技能测试。学院本部地址: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金殿1号。(三)对口招生已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考及录取。

收费标准学院严格执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学院严格执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一)学费:5000元/年?人。(二)住宿费:根据不同住宿标准收取,400―800元/年?人。

(一)录取原则:1.学院对口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厅和招生考试院的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2.根据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对自愿放弃录取者,缺额顺延递补。

2、预录取公示2014年5月10日前,学院在本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2014年5月11日至5月20日在云南省招考频道公示一周。公示结束后,由学院报经省招考院审核批准,于2014年5月21日至5月25日办理录取手续,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不能录取的,我院及时通知考生。2014年5月10日前,学院在本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2014年5月11日至5月20日在云南省招考频道公示一周。公示结束后,

(二)录取公示1、成绩公示2014年4月底前,学院根据实施方案完成测试,公布成绩。2014年4月底前,学院根据实施方案完成测试,公布成绩。2、预录取公示2014年5月10日前,学院在本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2014年5月11日至5月20日在云南省招考频道公示一周。公示结束后,由学院报经省招考院审核批准,于2014年5月21日至5月25日办理录取手续,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不能录取的,我

录取办法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对口招生录取工作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对口招生录取工作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一)录取原则1、根据考生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

(一)录取原则1.根据考生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2.若技能测试成绩相同,以职业资格证书按高、中、初级顺序进行排序。

(一)录取原则1、根据考生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3、录取专业不受男女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