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动画”专业以我校专业单独考试成绩为准,文化、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咨询电话:0595-,传真:0595-,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康美开发区康元路8号邮编:362332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2014年6月25日

1、遵照2014年教育部及各省(市、区)艺术类招生文件有关录取规定,根据我校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录取。

第十五条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在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1)凡报考我校艺术类的考生,文化分分数线按各省划定的出档线执行。

12.艺术类录取按招生省区的规定及相关艺术类招生章程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一条投档比例按招生计划数的120%投档或按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比例投档。

2、考生的文化成绩按各省(区、市)招办认定的考生投档成绩计分。录取时按文理兼招同时投档录取。

1、符合国家201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报考条件的各省区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2、按2014年各省区艺术类普通高考招生有关规定进行报名、政审、考试、填报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