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认可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统考或联考的专业成绩,录取时实行文化成绩上线,按专业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如艺术类专业没有组织统考或联考的省、市、自治区,专业考试成绩认可其他本科院校在该省单独组织考试的专业成绩,录取时实行专业成绩上线,按文化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英语没有低分限制。
2、云南省,认可云南省美术学、艺术设计、音乐学、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统考成绩。
3、如学院录取原则与少数省、市、自治区的投档原则或录取政策有冲突时,以该省的政策执行。
六录取原则及培养要求一录取原则各专业录取原则若有变动请以云南师范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公布的内容为准1音乐学师范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省内认可音乐学统考专业成绩省外认可拟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含照顾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文化成绩不分文理含照顾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文化成绩不分文理含照顾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2音乐表演省内认可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统考专业成绩省外认可拟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
成绩认定及录取规则1、2017年我校艺术类所有专业成绩均采用各省专业统考成绩。2、在各省统考专业合格和文化课成绩合格的前提下,对按各省艺术类投档规则出档的考生,按以下录取规则录取。即美术类、音乐学、编导类专业按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折合后的综合分录取,美术类和音乐类专业综合分为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编导专业的综合分为文化成绩×80%+专业成绩×20%,综合分相同的考生再按
测试办法及认定原则学校成立体育特长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业教师组成测试小组、统一组织测试,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认定专业合格的考生。
第十九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成绩认定与录取原则:1.我院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认定我院所有艺术类、体育类招生的专业成绩以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2.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批次低控制线,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合格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依据专业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专业考试成绩认定及录取原则1.学校在全国不组织专业科目校考,承认各省联考成绩,省联考成绩合格的考生,若文化分达到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资格线即可报考我校。录取原则为:①音乐、舞蹈类专业按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②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占40%、联考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依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③编导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占80%、联考成绩占20%的比例计算
2021年成都文理学院艺术类及空乘类招生简章在各省专业成绩认定办法以该省教育主管部门终公布为准。
专业考试及成绩认定(一)专业考试:我院2012年除在山东、内蒙古、西藏、新疆组织艺术类艺术教育专业考试外,其它省区不组织艺术类艺术教育专业考试,承认所在省区组织的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1、2012年专业考试安排省区考试专业报名考试地点拟招人数报名时间考试时间山东艺术教育(音乐教育与表演)艺术教育(舞蹈教育与编导)艺术教育(幼儿艺术教育)艺术教育(播音与主持)济南市100人2月13-14日2月
(十)“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成绩认定及录取原则:1.考生生源地统一组织统考或联考的专业,专业成绩认可生源地统考或联考成绩,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双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2.若考生生源地未统一组织统考或联考的专业,专业成绩认可其他本科院校在该省、市、自治区单独组织考试的专业成绩,专业成绩合格后,按文化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考生文化成绩相同,
成绩认定及录取原则1、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认可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统考或联考的专业成绩,录取时实行文化成绩上线,按专业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如艺术类专业没有组织统考或联考的省、市、自治区,专业考试成绩认可其他本科院校在该省单独组织考试的专业成绩,录取时实行专业成绩上线,按文化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英语没有低分限制。2、云南省,认可云南省美术学、艺术设计、音乐学、舞蹈类、播音与主持
成绩认定及录取原则1、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认可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统考或联考的专业成绩,录取时实行文化成绩上线,按专业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如艺术类专业没有组织统考或联考的省、市、自治区,专业考试成绩认可其他本科院校在该省单独组织考试的专业成绩,录取时实行专业成绩上线,按文化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英语没有低分限制。2、云南省,认可云南省美术学、艺术设计、音乐学、舞蹈类、播音与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