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条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电话:0535-)。

第四条学校校址及环境:烟台大学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东临黄海,西依青山,风景秀丽。

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五条录取规则1、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2、各录取批次录取原则: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3、进档考生排序方法:江苏省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排序,其他省份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相关要求,按照考生的综合素质择优录取。4、录取专业确定办法:对于达到录

第四章录取第十一条2014年本、专科招生规模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由学校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执行或参照烟台大学2014年招生简章。第十二条外语语种要求1、外语类专业、法学专业(中美合作办学)和国际商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2、轮机工程专业、航海技术专业等航海类专业、汉语国际

7、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投档成绩。

7、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投档成绩。

1、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1、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1、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