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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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8 11:46

附则:1、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14-、、、 传真:0514- 网址:http://glxy..cn 微信公众号:gh_07061ee2d1b8;微信名称:广陵招生2、本章程由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果国家或江苏省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学校也将作出相应调整。

(一)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根据《江苏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的有关规定,我校针对不同批次、不同专业类别,对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提出不同的要求,具体如下:选测科目:普通类专业统一确定为BC;必测科目:普通类专业统一确定为4C1合格,艺术类专业D级不超过三门;综合素质评价:按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学历、学位证书: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毕业证书;经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学历、学位证书: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学历、学位证书: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毕业证书;经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学历、学位证书: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学历、学位证书: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学历、学位证书: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学历、学位证书: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学历、学位证书: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学士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