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条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原则录取,思想政治品德主要看中学的评价和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1.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对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规定执行。2.建议统考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报考所学语种的专业。我校仅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3.我校各专业(方向

第一条坚持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一条坚持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遵循“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公平竞争、择优录取、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第八条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按如下规定实施:1.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条件和出档规定。2.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我校优先录取。3.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我校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4.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录取专业:(1)优

第十五条录取原则: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按照山东省的投档规定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专业志愿:1.文理类:投档比例若不超过1:1,则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投档比例超过1:1时,对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排在前1:1之内的考生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其

第十五条录取原则: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按照山东省的投档规定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专业志愿:1.文理类:投档比例若不超过1:1,则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投档比例超过1:1时,对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排在前1:1之内的考生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其

第十五条录取原则: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按照山东省的投档规定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专业志愿:1.文理类:投档比例若不超过1:1,则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投档比例超过1:1时,对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排在前1:1之内的考生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

第十七条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实施网上远程录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