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组织人事监察处
联系人:叶春霞
监督电话:0756-7253315
传真:0756-7253030
电子邮箱:rsc315@***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五条学校地址:校本部:珠海市金湾区西湖城区金二路;邮政编码:519090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院校名称: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第九条学校隶属单位:珠海市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四十二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审计处监督电话传真电子邮箱315163答案来源于2018年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中高职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招生章程
第四十一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审计处监督电话传真电子邮箱315163答案来源于2019年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中高职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招生章程
第四十四条招生工作监督与接受申诉的部门为纪检监察审计处 监督电话:0756- 传真:0756-电子邮箱:zhcpt315@学校网址:http://www..cn
第三十六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处监督电话:0756-电子邮箱:zhcpt315@
第三十一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组织人事监察处联系人:叶春霞监督电话:0756-传真:0756-电子邮箱:rsc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