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命题与阅卷:报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自主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实施。
5、命题与阅卷:报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自主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实施。
1.录取规则:按照《浙江浙江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学校网址:http://www..cn/学校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cn/学校自主招生网址:http://zzzs..cn/学校地址:宁波市机场路1988号联系电话:0574-、、传真:0574-学校网址:http://www..cn/学
考生自进入考场(候考室)起至考试结束前,除必要的文具以外,手机、书籍、讲义、笔记、电子辞典、计算器、U盘等物品不得带入考位(候考位),严禁携带手机等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发现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位(候考位)的,按违纪或作弊处理。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18年5月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2018年5月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17年5月
第九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本实施办法的解释权为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