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本实施办法的解释权为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1)考场布置要求①考场必须整洁。考场内除该考试必备的物品、文字外,不得留有其他任何与考试相关的物品和字迹。②笔试考场的考生人数为30人(大教室和尾数试场除外)。③在考场门上张贴考场号、考生姓名,在课桌上标示座位号。④在黑板上有以下板书:本次考试课目、考试时间、禁带手机等指令。
①考场整洁。考场内除该考试必备的物品、文字外,不得留有其他任何与考试相关的物品和字迹。试场内的电源、上机操作使用的电脑能够正常工作。在考场门上张贴考场号,在课桌上标示机位号。试场内的电源、上机操作使用的电脑能够正常工作。在考场门上张贴考场号,在课桌上标示机位号。
(2)考场座位编排①试场按30人一试场编排(大教室和尾数试场除外)。②考生实行单人、单行。
5、文艺类考生自带设备、音源等须在候考环节提交检验,经考务人员检验允许后方可带入考场。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七)考生须服从考场老师及工作人员安排,诚信考试,退场后考生不得再次进入考场或候考区。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办公室2014-4-3
面试考生结束测试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测试现场逗留或在测试现场附近喧哗。
考生必须于测试当天考试开始前30分钟进入考场(候考室),考试开始前10分钟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候考室)。未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候考室),按弃考处理。
考生自进入考场(候考室)起至考试结束前,除必要的文具以外,手机、书籍、讲义、笔记、电子辞典、计算器、U盘等物品不得带入考位(候考位),严禁携带手机等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发现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位(候考位)的,按违纪或作弊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