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依据《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及《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管理办法》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是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高职高专水平评估优秀学院和浙江省示范性高职院校。
第三条 学校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由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以就业为导向,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是一所特色鲜明的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第五条 校址:绍兴市曲屯路151号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梅山校区),绍兴市高教园区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镜湖校区),邮政编码:312000。
第六条 2014年面向浙江省“校考单录”自主招生计划270名(文理兼招、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核准计划为准)。分别为:数控技术40人、机电一体化技术40人、纺织品检验与贸易50人、现代纺织技术50人、建筑工程技术(镜湖校区)20人、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室内装饰设计与施工方向)(镜湖校区)20人、计算机信息管理50人。
第七条 如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则按照参加考试人数的90%执行自主招生计划数。计划不足部分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转入当年普通高校相应批次招生。
第八条 符合2014年高考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取得报名号的文理科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报名资格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和盖有考生所在学校公章的《高中阶段各科会考等第成绩单》。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所院校。
第九条 申请报名遵循考生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报名时间:2014年3月15日―3月25日,截止时间:3月25日16:30。考生可登陆我校招生网站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注册报名,按要求准确完整地输入个人报考信息。
第十条 每位考生允许填报三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选项,由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写清楚,专业志愿以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准,不得更改。
考评小组组成与要求1.根据入围素质测试的考生人数确定考评组数,每组由3名以上考评人员组成(其中1名组长)、1名纪检监察人员)。2.考评人员要求:中级及以上职称,为人正直,秉公执考,遵守各项保密工作。3.考评人员组成:相关教学单位推选满足考评人员要求的教师作为备选师资库,各相关教学单位领导及专业负责人作为考评组组长备选人选。4.回避制度:考评人员在考评过程中遇到与考生有亲属、利害关系或可能影
4.纪检监察组(责任部门:纪检监察处)。主要职责是:负责自主招生文化考试、综合素质测试、录取等全过程监督,接待考生来信来访,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问题。
招生组织2014年自主招生在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校自主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实施。下设一个办公室七个工作组:1.办公室、宣传录检组(责任部门:学生处)。主要职责:负责网上报名资格的确认、考生考前资格审查及解答考生的有关问题;负责编制招生计划;负责制作自主招生简章的工作;负责按录取办法开展录取工作;负责拟录取考生公示工作;负责拟录取考生录取审批备案工作;负责录取通知书寄发工作;负责
招生程序(一)网上报名。遵循考生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可登陆我校招生网站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注册报名,按要求准确完整地输入个人报考信息。每位考生允许填报三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选项,由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写清楚,专业志愿以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准,不得更改。(二)现场确认。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备齐相关材料到学校办理确认手续,学校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确认,确认合格者方可参加由学校组织的文化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及《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管理办法》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是全国职业技术教育先进单位、浙江省文明单位和浙江省示范性高职院校。第三条学校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由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及《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管理办法》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是全国职业技术教育先进单位、浙江省文明单位和浙江省示范性高职院校。第三条学校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由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及《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管理办法》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是全国职业技术教育先进单位、浙江省文明单位和浙江省示范性高职院校。第三条学校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由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及《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管理办法》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是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高职高专水平评估优秀学院和浙江省示范性高职院校。第三条学校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由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及《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管理办法》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是全国职业技术教育先进单位、浙江省文明单位和浙江省示范性高职院校。第三条学校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由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及《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管理办法》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是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高职高专水平评估优秀学院和浙江省示范性高职院校。第三条学校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由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