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我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全称: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学校招生部委代码:13688;在其他省市的院校招生代码详见各省市统一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六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绍兴市
第七条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省属全日制高等教育专科(高职)
第九条 招生对象:参加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
第十条学费标准:按浙江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公布的浙江省公办普通高职院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执行。学费6000元/学年
(一)总则: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达标、统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2、所有外语教学使用英语3、男女比例:无要求4、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艺术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此外,建议报考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应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结合专业的特点及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我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第三条我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四条我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第三条我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四条学校全称: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浙江省2018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第三条我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
第二章学院概况第十一条学历证书:学生毕业后颁发由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印签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第十二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及学院招生负责人1、联系电话:0575-,0575-2、传真:0575-3、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山阴路474号4、邮政编码:3120165、E-mail地址:zs@6、院校网址:http://www.7、学校招生网址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浙江省2017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第三条我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
第十二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及学院招生负责人1、联系电话:0575-,0575-2、传真:0575-3、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山阴路474号4、邮政编码:3120165、E-mail地址:zs@6、院校网址:http://www.7、学校招生网址:http://zs.8、学校招生工作负责领导:陈兴东
第十九条具体录取方式:1、根据各省市教育考试机构按本批次招生计划和投档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2、对于进档考生,学院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于某一位考生,首先检索其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再检索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直至录取。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被录取时,根据专业服从与否分别处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第三条我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四条学校全称: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第三条我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四条学校全称: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