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药学、药物制剂技术、药品质量检测技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经济信息管理、药品经营与管理、生物制药技术、食品贮运与营销、食品检测及管理、食品质量与安全监管、中药11个专业为专科层次;
(2)化学制药技术、国际贸易实务、医药营销、食品加工技术、化妆品技术与管理、中药制药技术、保健品开发与管理、医疗器械制造与维护、市场开发与营销、制药设备管理与维护10个专业为专科(高职)层次。

第十八条计划调整高校如需调整计划,须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办公网”,下载并填写《2013年浙江省高校招生计划调整表》,向省教育考试院申请,并按教育部规定的要求和程序执行。涉及在浙招生计划总量调整,须通过教育部生源计划管理系统逐级履行调整手续。高校如需追加在浙招生计划,必须在平行志愿投档前提出申请。如果在投档后提出申请且追加后计划量多于已投档量,剩余计划将用于征求志愿。在每批次后一轮投档前

第三批(理工、文史):8月17日—8月24日平行志愿投档8月17日20:30退档录检结束8月18日16:30公布征求志愿计划8月19日晚征求志愿投档8月21日8:30退档录检结束8月21日16:30公布降分征求志愿计划8月22日晚降分征求志愿投档8月24日8:30退档录检结束8月24日11:00降分征求服从志愿投档8月24日14:30退档录检结束8月24日15:30录取结束8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201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精神,为保证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新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我省普通高校(以下简称“高校”)录取工作,在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招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以下简称“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第三条高校录取新生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

录检组负责录取过程的检查和联络工作。对高校退档、预录考生名单进行审核;按政策规定对体检、政审、加分、降分等情况进行审核;确认高校终录取名单。

计划组负责高校(专业)招生计划审核、调整等工作;审核公布征求志愿计划;负责录取名册整理并加盖录取专用章;负责高校委托代招录取和未录取高分考生情况查询;负责考生纸质档案的管理;负责向高校寄发录取名册及录取信息确认表。

第三条学校概况(1)学校名称: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3)办学层次:专科、专科(高职)(4)学校代码:部委码11956浙江省招生代码0034(5)学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县大道东段888号邮政编码31510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学校概况(1)学校名称: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3

第七章附则(1)联系电话:0574-、、(2)传真:0574-(3)招生监督电话:0574-、(4)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县大道东段888号邮政编码:315100(5)学校网址:www..cnE-mail:zhaojiu@mail..cn(6)网上咨询平台:http://zsjy..cn/zhaosheng/index.php招生

第四章招生专业层次及收费标准第十一条学费、住宿费收取执行政府制订标准。住宿费标准:四人间住宿费1200元/生、年;六人间住宿费800元/生、年;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如下表格或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表,以及学校发放的《2015级新生入学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住宿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招生专业(含方向)学费如下:专业代码招生专业(含方

第九条2014年招生专业层次为:(1)药学、药物制剂技术、药品质量检测技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经济信息管理、药品经营与管理、生物制药技术、食品贮运与营销、食品检测及管理、食品质量与安全监管、中药11个专业为专科层次;(2)化学制药技术、国际贸易实务、医药营销、食品加工技术、化妆品技术与管理、中药制药技术、保健品开发与管理、医疗器械制造与维护、市场开发与营销、制药设备管理与维护10个专业为专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