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所有考生必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以下材料(根据不同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中南大学2014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2)所有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3)学生证复印件(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全日制应届硕士生提供);(4)专科、本科、研究生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即有专科或本科或研究生学习经历者均需提供),须加盖公章(在职人员可以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加盖档案室公章);硕博连读考生提供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5)身份证复印件;(6)两份专家推荐书(须加盖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7)国外获得的硕士
(一)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2)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或者学生证:①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考生携带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注册完整的学生证或者就读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3)所有考生均须准备好学历或学籍认证报告,一旦接到通知,则须提交我校研招办:①应届本科毕业生准备好《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准备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学籍学历验证或认证办法,请点击查阅)。②凡在国外获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考生,准备好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4)大学期
八、复试工作监督我校纪检对研究生招生进行全程监督。各二级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经本单位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须将拟录取名单在本单位网站或者宣传栏中公示10个工作日。对复试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以书面形式先行向所在二级招生单位提出,二级招生单位应及时调查、认真处理并回复考生;考生如对二级招生单位的处理不服,可向研招办提出申诉。校研招办咨询电话:0731-88876806。校纪委监督电话:0731-88879252。中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4年4月17日
四、学费、学制及奖助学金2014年秋季学期起,高等学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研究生收费管理的通知》(湘价教[2013]110号)以及国家有关研究生奖助政策的文件,并结合本校实际,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新生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政策如下:1、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导师奖学金、拔尖博士生校长奖学金、优秀博士生创新奖学金、各类校级奖励金等。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为博士生3万元/生。特别优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为博士生3万元/生。特别优秀的直博生入学后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三)复试内容、形式及规则复试内容包括两个方面:外语能力测试、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1、外语能力测试:采取听说交流的形式(面试)。每名考生的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满分100分。复试小组每个成员各自独立给考生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终成绩。复试小组安排秘书当场如实记录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和复试小组成员各自的评分,并计算平均分。根据学科专业的培养要求可进行专业外语的笔试(具体方案由二级招生单位自定)。2、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采用面试形式,满分200分。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同一专业各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时间、成绩评定标准应当统一。复试小组每个成
二、复试对象1、初试成绩达到我校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考生(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辅导员报考思政专业考生、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2、获得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资格的学生(简称硕博连读);3、获得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资格的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简称直接攻博)。4、获得自主选拔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资格的考生(简称自主选拔)。
(二)考生复试时需携带下列材料1、初试时的准考证(参加2014年入学考试初试的考生);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军官证)(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博连读生、直接攻博生同时须携带学生证);同等学力考生需带技术职称证书原件;报考临床医学专业(1002、1051打头的专业)的往届生需带医师资格证书和技术职称证书原件,报考临床医学专业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或具有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往届生只能录取为专业代码1002或1006开头的专业(即学术型学位研究生)。3、其他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士学位、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硕士阶段的成绩单(同等学力和直接攻博考生持本科阶
4、加权总成绩计算加权总成绩=a×初试总分+b×(专业课笔试成绩+外语能力测试成绩+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成绩),a、为加权系数,a为0.7~0.5,为0.3~0.5,即复试阶段总成绩占加权总成绩的权重在30%-50%的范围内,具体系数值由二级招生单位确定并在复试方案中公布。
3、考生加权总成绩的计算主要根据初试总成绩、复试情况及加权总成绩进行录取。为体现导师的招生自主权,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面试部分记分规则为:录取导师记分占50%,其他成员记分共占50%。加权总成绩=a×初试总成绩+b×(外语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成绩),其中a、b为加权系数,a+b=1,具体系数由二级单位确定。二级单位必须在复试方案中公布具体的加权总成绩计算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