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学习与工作期间所获专利、科研成果、项目业绩以及参与国家重大专项研究任务及成果的证明文件

二、招生计划根据国务院学位办要求,获批试点高校应结合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研究任务开展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培养工作,招生专业以所承担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所属板块命名。根据我校或报考者所承担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任务,2017年度计划在“先进制造”与“能源与环保”专业开展招生,招生人数不超过国家下达招生限额。招生目录及学院联系信息见附表1。

(七)身体健康状况证明(体检表在网上报名完成后下载表格);申请人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且5年内不接受其报考。申请材料(一)至(三)请于重庆大学研究生院工程博士招生信息网填报,申请材料(四)至(七)请按照要求用A4纸打印或复印,于综合面试时提交报考学院研究生办公室,以便审核。

二、招生计划根据国务院学位办要求,获批试点高校应结合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研究任务开展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培养工作,招生专业以所承担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所属板块命名。根据我校或报考者所承担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任务,2016年度计划在“先进制造”与“能源与环保”专业开展招生,拟招生10名(以国家下达招生计划为准)。招生目录及学院联系信息见附表1。

一、招生计划与招生方式我校2018年度采用“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在“先进制造”与“能源与环保”领域招收全日制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110名。

二、学制与招生计划实行弹性学制,学制4-5年,原则上不超过7年。

二、招生计划 2014年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计划招生10人。

四、招生方式我校工程博士采取“本人申请”+“企业推荐”+“综合考核”的招生方式。学校与相关企业达成联合培养工程博士意向后,企业内符合条件的员工提出攻博申请,经企业同意并给出推荐意见后提交招生学院审核。学校对考生组织综合考核,对报考者专业背景、知识结构、工程实践与管理经历、工程创新成果与研究业绩、综合素质与发展潜力等进行考察,择优录取。

3、考生参加综合考核时需缴费300元,由招生学院收取,并开具学校收费收据。

二、招生计划根据国务院学位办要求,获批试点高校应结合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研究任务开展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培养工作,招生专业以所承担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所属板块命名。根据我校所承担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任务,2014年度计划在“先进制造”与“能源与环保”专业开展招生。招生目录及学院联系信息见附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