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被我院高职单独招生录取后,于2014年9月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新生一并入学,进行教育部网上电子注册。学生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享受统招生同等待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重庆信息技术人才的紧缺需求,进一步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体现高职教育作为高等教育新类型特点,选拔适合自身培养方式并热爱高职教育的优质生源,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公开,积极探索建立高职院校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新机制。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委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2014年高职单独招生试点工作的相关文

第一次文化基础测试合格但未被预录取的考生,于4月11日进行第二次自主测试。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14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十八条助学保障1.奖学金。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学金等类别,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特困补助、万州籍辖区生活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五条2014年单独招生专业及计划专业代码专业名称普通高中(文)普通高中(理)中职生合计合计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移动通信技术(4G移动通信方向)移动通信技术(通信运营服务方向)计算机网络技术(企业网络应用与管理方向)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设计与施工方向)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机械设计与制造方向)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应用方向)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方向)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汽车检

第十一条收费根据市教委的有关规定,经市物价局核准,各类考生缴纳考试费100元/生。学生参加考试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缴费时间:3月10日-13日缴费方式: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高职单招网上报名系统中全市统一的2014年高职单招网报电子支付平台缴费或在学院财务处现金缴费。缴费查询:考生缴费后登录高职单招网上报名系统,查看通过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和缴费成功的信息提示。特别说明:考生所填报名号、身份证

第十七条待遇高职单招,是全国普通高校考试招生重要组成部分。凡被我校预录取并经重庆市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确认录取的考生,在校就读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学和转专业,其它待遇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完全相同。凡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且符合全国统一高考条件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毕业时颁发教育部网上电子注册、全国通用的全日制普通

第十七条待遇考生被我院高职单独招生录取后,于2015年9月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新生一并入学,进行教育部网上电子注册。学生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享受统招生同等待遇。

第十七条待遇考生被我院高职单独招生录取后,于2016年9月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新生一并入学,进行教育部网上电子注册。学生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享受统招生同等待遇。

第十七条待遇考生被我院高职单独招生录取后,于2014年9月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新生一并入学,进行教育部网上电子注册。学生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享受统招生同等待遇。